具体并没有确切的时间。只要办完相应的手续,并且得到了批准,公安机关就会放人,或者直接的到看守所变更措施。因此,只要相关的程序走完,就会放人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起点为一千元,上不封顶,并且不存在性别和年龄的差异。在实际的执行中,保证金的数额往往会结合罪名,嫌疑人对社会的危害性以及经济情况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因此,取保候审缴纳五千元的情况是正常的。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需要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之后当事人或其亲属就可以凭此通知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如果出现了没有退还情况的,获得取保候审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请,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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