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遗产继承的顺序,不同情况下顺序也会不同,具体内容如下:
1、配偶生前留有有效遗嘱的,按照遗嘱上写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2、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是被继承人的丈夫或者妻子、子女以及父母。比如甲去世了,没有立遗嘱,那么甲的配偶乙就是甲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公证并不是必要的,通常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不过继承公证可以预防继承纠纷、减少诉讼,维护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遗产分配的方法:
一、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相等。根据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一般按继承人数平等分配遗产数额;
二、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指:
1、对于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特殊困难和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中得到适当的照顾;
2、当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不能多分,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候,这里可以多分,而不是多分,不是强制性的;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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