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出现以下情节的当事人就可以取保: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取保的时候不会出现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已经怀孕或有婴儿需要哺乳的,取保的时候不会出现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有办结
也就是说,如果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当事人有这些情节的,就还能取保。因此,故意毁坏财物罪还能取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虽然行为人实施了毁坏财物的行为,且财物价值为50元,但这种情况是属于比较轻微的,一般只能双方展开协商,司法机关是不会给予处罚,进行拘留的。因此,故意毁坏财物50元不会拘留。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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