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电信诈骗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算帮信罪,从法律角度看,将电信诈骗公司互联网接入算为帮助信用犯罪的罪行,其实是一个十分可行的举措。在诈骗罪名的基础上,将电信诈骗公司的行为上升到更高的层面,即直接滋扰信用犯罪行为,与抢劫、偷盗、敲诈勒索等罪行相同,将破获犯罪分子与破获电信诈骗公司视为同等重要的任务,有助于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整体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退赔可以作为量刑的考虑因素,但能否缓刑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主动退赔、认罪悔罪等情节得到法院的认可,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
缓刑只是一种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如果缓刑期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决刑罚。如果缓刑期间再次犯罪或者违反规定,缓刑期满后将被收监执行原判决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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