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生的义务指的是医生对病人、社会所负的道德职责。医生的义务责任包括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二、医务人员的权利是指在医疗卫生服务的过程中,医务人员得以行使的权利和应享有的利益。
1、医疗诊治权: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等的权利。(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设备使用权:有获得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科学研究权:医师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继续教育权:有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的权利;
5、人身安全权:在执业活动中,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6、经济待遇权:有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7、民主管理权:对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方告知的途径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电子告知等患者同意的告知途径。医方告知的方式,并不仅仅限于书面告知或同意,只要是获得患方的明确同意即可,民法典关于明确告知或同意的规定比只能书面告知灵活。
1、口头告知: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治疗,在病情允许、准备充分、操作者水平达到要求时,在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检查、治疗的意义并征得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2、书面告知:操作较为复杂、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断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告知同意手续。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医生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