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误诊属于医疗事故的前提是,在诊疗活动中医生违反了法律并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的情况。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出现漏诊误诊可以申请鉴定医疗事故的。漏诊误诊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就可以携带相关的资料到鉴定中心申请医疗事故的鉴定。
误诊的鉴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2)必须存在医疗过错。判断标准:是否尽到了与当时医疗水平应尽的诊疗义务。
(3)此过错必须造成了损害。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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