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医致死不是过失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注射玻尿酸的机构没有取得外科整形手术的资格,造成双眼失明已经处于严重后果的,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若是有资格证的则不属于非法行医。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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