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医院或医生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违反了医疗技术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在医疗责任事故中,医院或医生应该对患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同时,医院或医生也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
总之,医疗责任事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结论可以作为赔偿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如果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可以根据医疗事故结论作为赔偿依据,要求医疗机构或其责任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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