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家属有过失,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若是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生医疗过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的责任,并且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如警告、吊销执业许可证等。
医疗事故发生后,可以和医院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向行政卫生局申请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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