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发票丢了无法补办。但可以到医院复印发票存根并加盖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或者可以提出出具证明的请求,原开具发票的医院在查对发票的根联、记帐联无误后,可按原来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并将原发票存根复印件盖章,附上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并作发票丢失说明。
可以报销的发票应当妥善保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法律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当事人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医疗纠纷调解解决的步骤如下:
1、患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投诉,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清单等。
2、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受患方投诉后,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内部评估,并向患方提供相关医疗信息和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和协商。
3、如果医患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可以申请进行第三方调解。第三方调解通常由卫生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司法机关等组织进行。
4、在第三方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应当积极配合调解员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并尊重调解员的意见和建议。
5、如果第三方调解成功,医患双方应当签订调解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的内容执行。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在诉讼过程中,医患双方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并由法院进行裁决。法院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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