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的具体步骤如下:
1、债权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款期限届满前,向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支付工程款。
2、债务人应当在收到债权人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如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工程款,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定债务人是否应当支付工程款以及支付的金额和时间。
4、债权人在诉讼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包括债务人的财产和收益等。
5、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应当明确债务人应当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和支付时间,并规定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一定期限内支付完毕。
二、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已到期,发包方未履行付款义务;经过承包人的催告,发包人仍不履行;承包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拍卖该工程,并且就该工程的拍卖所得能够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当债务人未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工程款,并可以要求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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