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规定合同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即无名合同是指《民法典》合同编明文规定的十九类合同之外的合同。简单说就是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
无名合同的种类有:纯无名合同;准混合同;混合合同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
【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属于无名合同的有:邮电合同、出版合同、演出合同、港口作业合同、悬赏合同、联营合同、培训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期货交易合同、以及旅游合同等。
无名合同并不意味着就无法律约束力。只要合同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无名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一些不涉及交易和服务的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就不在《民法典》规定的十九类合同之列,但它们仍然是有效的。
总之,无名合同是一个法律概念,具体包括哪些合同类型需要根据具体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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