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法中,常见的诉讼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1、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这种情况下,股东可能会因为公司决议、公司经营状况、公司财产等问题而提起诉讼。
2、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这通常是因为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违反了公司章程、合同或法律规定,给公司带来损失而引起的诉讼。
3、股东对股东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提起的诉讼。这种情况下,股东之间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违反了股东之间的协议,因此一方股东会向另一方股东提起诉讼。
4、股东代表诉讼。这是指当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而公司没有及时采取行动或者没有合法代表人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5、由公司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当公司无法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公司诉讼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与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围绕公司法展开的诉讼,这些诉讼可能涉及公司设立、公司股权、公司治理、公司清算等多个方面。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公司诉讼的具体案由包括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公司设立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发起人责任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公司分立纠纷、公司减资纠纷、公司增资纠纷、公司解散纠纷、清算责任纠纷、上市公司收购纠纷等二十四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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