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自愿转账不能算作诈骗。 诈骗在法律上的定义是“虚构或隐瞒事实,骗取钱财、非法占有”。具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对方自愿转账,并不存在诈骗的目的,因此不能算作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虚构事实:通过虚构一些虚假的事实,如找工作、投资、买房等,来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和财产。
2、隐瞒真相:通过隐瞒一些真相,如隐瞒自己的财务状况、欺骗对方等,来让受害人相信其具有某种能力或资源,从而骗取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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