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被继承人明确了只由一方继承。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应该对于继承的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不成的,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配偶一方继承的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明确指定该遗产只归个人的,那么该遗产就只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为继承遗产所得的财产,只要继承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并且没有指定只归一人所有的,那么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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