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能办理房产证。拆迁安置房是因原有房屋拆迁或农民被征地而来的房屋,所有权归属一般是当地或区域房管所所有。在满足一定条件之后,是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的。一般购买拆迁房满五年后才能办理房产证。
具体来说,拆迁房的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大概是70%,不一定符合地方的具体情况)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请注意,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同时由于地方政策的不同,是否允许安置房私有,各地也有不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拆迁房房产证办理材料包括: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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