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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3-11-22    人已阅读
导读: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就是学术不端行为,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学术不端行为有哪些?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5、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6、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7、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有哪些?

  哪些学术不端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八条

  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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