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或者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力且已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4.移民、出国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需要支付房租,且房租高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积金是由公司为职工缴纳,个人不能为自己缴纳,但个体工商户可以给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
按照规定,个体不能为自己缴纳公积金,因此也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公积金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缴纳住房公积金必须要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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