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濒危野生动物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而且会对野生动物造成严重伤害。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社会公众应当增强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防止野生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播,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对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认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认定和评估。
2、行为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这里的“收购”是指购买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运输”是指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从一个地方运送到另外一个地方的行为。“出售”则是指将其转让给非法的交易对象并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
3、涉案数量或者价值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根据不同的野生动物类型和情节严重程度,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涉案数量或者价值标准,如猎获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一只以上、非法获利5000元以上的等情形。
4、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例如导致野生动物死亡或者受到严重伤害,对生态平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导致野生动物扩散到野外,威胁到当地居民的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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