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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被退回如何处理?

大律师网 2023-12-08    人已阅读
导读: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如果是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委托人应该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被退回如何处理?

  1、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如果是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委托人应该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

  2、未支付鉴定费用的:如果是未支付鉴定费用被退回的,委托人、诉讼当事人应当按期支付。

  3、超出机构的鉴定范围的:如果是鉴定事项超出原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或鉴定能力的,应到其他有资质或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被终止鉴定的:如果被终止鉴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重新委托其他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被退回如何处理?

  尸检的制度有哪些?

  1、尸检时间: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2、进行尸检的人员: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3、尸检程序: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4、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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