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是就是指合同虽然已经签订已经成立了,但是因为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导致该合同处于法律效力尚未确定的情况,一般要经过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者追认才能使该合同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依法进行撤销,之后再根据情况确认该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有成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经成立。
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由于合同存在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如果合同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则该合同就属于有效合同。
4.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静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者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
5.实质上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由于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所以它实质上是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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