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摩托车购置税没有取消。
购置税是购买摩托车时需要支付的税费,不同地区和不同排量的摩托车购置税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摩托车购置税的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可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情形包括: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免税。
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1辆小汽车,免税。
7、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三轮农用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8、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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