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打算在续签的,应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当合同到期时,如果用人单位减低了原来的待遇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也应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当合同到期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的待遇条件,劳动者仍不愿意签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4.当合同到期时,如果本应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打算续签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是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按照该劳动者在该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
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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