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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大律师网 2023-12-28    人已阅读
导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该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养父母有义务抚养养子女,同时养子女也有义务赡养养父母。如果养父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遗弃养子女,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撤销其收养人资格。

  2、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相互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是具有相同的继承权和被继承权的。

  3、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4、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不得解除关系。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就确立了。除非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或者被收养的未成年养子女年满10周岁且其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才可以被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收养和领养的区别是什么?

  领养和收养在法律意义上有着一些区别。收养是在法律的规定下,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在自愿的基础上领养他人所生的子女来自己抚养并作为自己的子女,形成法律上父母和子女的关系。领养则是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以上是关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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