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以下条款是无效的:
1、条款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条款违背公序良俗。
3、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
4、约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额条款。
5、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转贷的条款。
6、职业放贷的条款。
7、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赌博的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包括: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借款人应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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