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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传唤可不可以不去?

大律师网 2024-01-27    人已阅读
导读:口头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口头传唤与传唤证传唤只是方式不同,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被传唤人不得拒绝。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口头传唤可不可以不去?”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口头传唤可不可以不去?

  口头传唤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责令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到其所在单位、住处进行传唤,当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时,采取带至公安机关的强制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口头传唤可不可以不去?

口头传唤的条件是什么?

  口头传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3、告知传唤原因和依据。

  4、制作笔录时注明口头传唤经过了上述程序。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以上是关于“口头传唤可不可以不去?”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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