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分型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且可以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抚养费,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义务,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这种形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而言,其并没有形成养父母养子女关系,而且也不具有扶养关系,只是因为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了名分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名分性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并没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只有名分上的父母子女的关系,因此并不需要尽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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