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信用卡的认定方法包括:
数量和情节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大量持有或者使用、因信用卡欠款本息合计5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即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本金3万元以上或外逃、变卖财产等逃避银行催收达6个月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主观故意标准: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谓占有目的是指对信用卡及密码、手机卡、银行卡等支付工具的控制权,不要求对上述物品的实际占有,只要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对信用卡及密码、手机卡、银行卡等支付工具的控制权可以为他人利用并进行处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一般来说,银行在审核贷款时,会重点关注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还款能力、负债情况等因素。如果借款人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且符合银行的其他贷款条件,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贷款。但是,如果借款人因为非法持有信用卡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他们的信用记录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其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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