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程度的诈骗行为会构成犯罪未遂?
对于诈骗罪,不仅实际骗得财物的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在犯罪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犯罪目的的情况也构成犯罪未遂。如果行为人已经制定了诈骗计划,采取了具体的诈骗手段,并与被害人进行了接触或交流,意图使其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但由于被及时制止、被害人的警觉或其他原因未能获取财物,那么这种情况下,该诈骗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未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罪目的达到与否对诈骗罪既遂有何影响?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而行为人则因此取得财物。对于犯罪目的达到与否是否影响诈骗罪既遂的认定,关键在于理解诈骗罪的既遂标准。
根据通说理论和司法实践,诈骗罪的既遂标准并非以犯罪目的最终实现为必要条件,而是以被害人是否因受骗而作出财产处分并造成实际损失为准。只要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已经导致被害人交付了财物,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达到了预期的犯罪目的(如获取特定数额的财物、实现某种经济利益等),都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的既遂。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诈骗罪的成立与既遂主要看行为人是否通过欺诈手段成功地取得了被害人的财物,而非行为人是否完全实现了其预设的犯罪目的。
在判断诈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未遂时,关键在于认定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诈骗,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成骗取财物的目的。在此状态下,尽管行为人未实际骗取到财物,但因其行为对社会秩序和他人财产权益构成威胁,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通常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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