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不论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需要在三天之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也需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实际上,谅解书与取保候审是没有关系的。虽然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其条件,但取得谅解书并不在取保候审所要求的条件之中。也就是说,行为人在没有谅解书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就还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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