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要有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上诉期一般是3个月时间。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理判决的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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