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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要什么条件?

大律师网 2024-02-25    人已阅读
导读:当事人双方必须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男方起诉的,只要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内或是中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就可以。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诉讼离婚要什么条件?

  诉讼离婚要有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要什么条件?

  诉讼离婚上诉期是多久?

  诉讼离婚上诉期一般是3个月时间。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理判决的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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