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无力支付抚养费的可以暂缓支付抚养费或者是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外一方应该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对于经济收入过低,无力承担抚养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就算没有经济能力也不能免除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不给抚养费是不会坐牢的,因为给付抚养是民事案件不属于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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