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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鉴定费由患者还是医院出?

大律师网 2024-03-02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疾病诊断鉴定费由患者还是医院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若在正常的医疗程序中进行的诊断和鉴定,其费用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在特定的医疗纠纷中,如需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鉴定费用可能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先行垫付。

疾病诊断鉴定费由患者还是医院出?

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诊断费用,属于医疗服务项目的一部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价格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并向患者明示。在正常诊疗过程中产生的诊断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承担。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如果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预缴,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支付。待鉴定结论明确责任后,由责任方按照鉴定结果最终承担鉴定费用。

【引用法条】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患者收费并出具收据。”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付;协商不成的,由申请鉴定的一方预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哪方支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根据该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费用通常是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预付。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如果最终鉴定结果确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构成医疗事故,则已预付的鉴定费用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

若患者或其家属对诊疗行为存疑,认为可能构成了医疗事故而提出鉴定申请的,那么在鉴定结论未出之前,鉴定费一般由申请人(即患者或其家属)预先支付。但若经鉴定证实确实存在医疗事故且过错在于医疗机构,那么这部分预付的鉴定费用将由医疗机构退还给患者。

【引用法条】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2.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关于医疗损害鉴定费用承担的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医疗事故鉴定费的具体承担方,但在司法实践中,同样遵循“败诉方承担”的原则,即如果医疗机构被判定需承担责任,那么包括鉴定费在内的相关诉讼费用应由医疗机构负担。

法律上规定医疗鉴定费归责原则为何?

医疗鉴定费的归责原则在法律上主要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即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由此产生的医疗鉴定费用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这一原则体现了公平正义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治理念。

具体而言,在医疗纠纷中进行医疗鉴定是为了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是否存在医疗过失以及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应由过错方承担鉴定费用;若无过错或过错不明显,则可能需要按照具体情况,如合同约定、公平原则等来决定鉴定费用的承担。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被诉医疗机构对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经审查符合重新鉴定条件,并经人民法院准许重新鉴定的,应当预交鉴定费用。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当事人承担。”

以上两条法规虽未直接明确规定医疗鉴定费的归责原则,但结合其精神实质,可以得出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费用原则上应由过错方承担的结论。

在日常医疗服务中,疾病的诊断鉴定费用应由医院承担。而在涉及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技术鉴定的情况下,鉴定费用则通常先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垫付,最终按鉴定结果确定的责任归属来决定实际承担者。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相关合同约定以及地方法律法规执行。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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