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采取刑事拘留后并不一定会构成犯罪。只要在侦查过程中或结束后,侦查机关认为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可以撤销案件。如果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定不构成犯罪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的。而当起诉到法院,经过审判,法院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可以宣告无罪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刑事拘留是可以抵消刑期的。当嫌疑人被判处管制的时候,羁押的一天可以折抵两天的刑期。如果被判处拘役,那么羁押的一天可以折抵一天的刑期。而如果是有期徒刑,那么同样也是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刑期的折抵从判决执行的那天就会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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