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期间债务分担问题怎么办?
1. 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够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且债权人对此知情。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那么无论以谁的名义借贷,都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 同居关系中债务:对于非婚同居关系中的债务,一般遵循“债的相对性”原则,即谁借的债务由谁偿还。但如果债务用于了共同生活开支或者共同经营的投资,可能需要参照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处理。
3. 合伙人间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债务。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3. 相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等

非婚同居中的房产权益归属问题怎么处理?
非婚同居关系中的房产权益归属问题,主要依据《物权法》、《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处理。在非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如无明确约定,则可能构成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具体归属情况如下:
1. 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未明确份额,则视为共同共有,解除同居关系时,应按照公平原则和实际贡献大小分割房产。
2. 若一方全额出资,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赠与等明确意思表示,否则一般认定为债权债务关系,出资方有权要求返还相应的财产权益。
3. 若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均有出资并能提供相应证据,可视为按份共有,根据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权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3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还会结合《民法总则》中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进行裁判。
在非婚同居期间涉及房产权益的问题,建议双方在购置房产时明确约定各自享有的权益,以避免未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若已产生争议,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共同生活期间债务分担问题较为复杂,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财产和债务范围,可以在源头上减少此类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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