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猥亵儿童行为的法律界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淫秽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行为:对儿童的身体进行抚摸、亲吻等不正当接触;以言语、文字、图像或者其他方式对儿童进行性挑逗或者性诱导;强迫或者诱骗儿童观看色情内容或者参与色情活动等。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猥亵儿童罪是否包括网络虚拟空间的行为?
猥亵儿童罪是我国刑法中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其主要针对的是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淫秽行为的行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实施猥亵儿童的行为,如通过网络聊天、视频通话等方式进行淫秽言语挑逗、展示淫秽物品等。对于这种行为,尽管其发生在网络虚拟空间而非现实物理空间,但其本质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严重侵害,同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我国刑法"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的原则以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猥亵儿童罪应当涵盖在网络虚拟空间对儿童实施的猥亵行为。即使行为人并未与受害儿童有实际的身体接触,只要其行为满足了猥亵行为的本质特征,即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或潜在威胁,那么该行为就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的。”虽然该条款并未明确提及网络猥亵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多起因网络猥亵儿童被定罪的案例。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9条明确规定:“通过网络通讯工具,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未成年人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照片、视频等资料供其观看,属于猥亵行为。”这为认定网络虚拟空间中的猥亵儿童行为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猥亵儿童罪确实包括在虚拟网络空间中对儿童实施的猥亵行为。
猥亵儿童行为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法律对此类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并设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猥亵儿童行为的危害性,积极预防和抵制此类行为的发生,同时家长、学校以及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儿童的性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确保儿童能够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对于已经发生的猥亵儿童案件,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全力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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