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能否推翻已有的法院判决?
谅解书对于量刑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尤其是在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悔罪态度、赔偿情况以及被害方的谅解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谅解书可以直接导致原判结果被推翻。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即使有谅解书出现,也不能单凭此就更改判决结果,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或者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到,对于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形,可以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如何理解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刑事和解以及量刑裁量两个方面。
1. 刑事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至279条的规定,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在这种情况下,谅解书是证明双方达成和解的关键证据,对法院决定是否适用和解程序,以及如何处理案件具有重要影响。
2. 量刑裁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一般应当视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这意味着,谅解书在法官进行量刑时,可以作为减轻被告人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有助于实现刑罚个别化与恢复性司法的目标。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十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不仅是体现当事人之间矛盾化解、修复社会关系的重要载体,更是影响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谅解书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到法院对被告人的量刑,但不能直接推翻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若要改变已生效判决,需要遵循法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或申诉。谅解书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应当理性看待,既不应过分夸大,也不应忽视其在量刑过程中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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