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了不一定会坐牢。
在刑事诉讼中,逮捕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犯罪事实不清,那么他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也不会坐牢。
因此,被逮捕后是否会坐牢,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逮捕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或妨碍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如果案件需要逮捕,那么在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限制自由,不能离开住所或被限制活动范围。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是否批准取保候审,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和悔罪态度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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