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能否单方撤销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后,对承诺人和受要约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并不意味着承诺绝对不可撤销。在特定条件下,如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或者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承诺方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承诺。
1. 如果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2. 若合同是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3.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在什么期限内可以撤回承诺不受罚?
在合同法中,承诺一旦生效,通常情况下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不得随意撤回在特定条件下,承诺人可以在承诺生效前或在规定期限内撤回承诺而不受罚。
1. 承诺未到达要约人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人在其承诺通知尚未送达要约人之前可以撤回承诺。
2. 特定情形下的承诺撤回权:《合同法》第十七条赋予了当事人在要约明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下,若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收到承诺通知前,发生使要约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要约人可以立即通知受要约人撤销要约,此时的承诺也可以相应撤回。
3. 撤回期限: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承诺的具体撤回期限,一般理解为承诺能够有效撤回的时间应截止到承诺到达要约人之时。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类型(如消费者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提供明确的撤回期限,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等特定交易中有七日的无理由退货(撤销)权,但这并非承诺撤回的概念,而是合同成立后的解除权。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是,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要约人可以立即通知受要约人撤销要约。”
3. 对于特殊合同类型的撤回期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具体规定。
签订合同后,承诺原则上不能单方撤销,但若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承诺方有权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撤销在签订合同前,各方应审慎审查合同内容,并确保其真实意愿得到准确表达,避免因误解、欺诈等原因导致后续产生撤销合同的纠纷。同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并履行合同约定,是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