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军人所得的财产是否均属共同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军人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收入,只要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军婚中财产分割时,军人配偶的权益如何保障?
军婚中的财产分割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军人配偶的权益在财产分割中受到特别的保护。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无论哪一方的收入来源,都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军人的工资、津贴等。其次,对于军人因服役而无法直接参与家庭经济活动的情况,其配偶在家庭中的付出(如照顾子女、老人等)被视为对家庭的贡献,有权分享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如果军人配偶无过错,且因为军人身份导致再婚困难或者生活困难,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给予适当照顾,可能会让军人配偶得到更多的财产份额。此外,军人的抚恤金、伤残补助金等特殊待遇,一般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军人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4.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九条:军人死亡或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不计入家庭经济收入,享受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不因此而减少享受的低保待遇。
以上规定均体现了对军人配偶权益的保护。
除非军人在获取财产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该财产为个人财产,否则婚姻期间军人所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可能需要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