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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刑法第287条罪名具体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4-03-26    人已阅读
导读:刑法第287条主要涉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规定了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87条罪名具体是什么?

刑法第287条规定,明知是犯罪行为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1)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2)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3)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该罪名强调的是对信息网络的非法利用,并要求行为人对此有主观明知,其行为实质上帮助、促进了其他犯罪的发生或实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违反国家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如何适用刑法第288条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288条主要涉及的是破坏、损坏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该条款,行为人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的,可能构成此罪:

1.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者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

2.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等操作,后果严重的;

3.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4. 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对前述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

在适用刑法第288条定罪量刑时,首先需要确认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任一犯罪构成要件,其次,需证明其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具体而言,“严重后果”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丧失或重大损害,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国家安全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结合具体案情,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及案例,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第288条以及应当判处何种刑罚进行判断与裁决。

刑法第287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我国打击网络犯罪的重要武器,旨在规范网络空间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应依法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网民应当合法合规使用网络资源,共同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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