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何行使知情权?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夫妻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关于共同财产、债务、收入状况以及子女抚养等相关信息。如果一方隐瞒、转移、毁损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并分割这部分财产。此外,如果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有疑虑,也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离婚诉讼中,怎样确保对共同存款、投资的知情权?
夫妻在离婚诉讼中对共同存款和投资的知情权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权了解并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存款和投资。如果一方隐瞒或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了解并管理这些财产。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对共同存款和投资的情况不清楚,他/她可以要求法院调查并公开这些信息。
最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一方试图隐瞒存款或投资,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查并要求公平分割。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三十九条
- 第四十七条
在实践中,如果一方认为对方隐瞒了共同存款或投资,可以聘请律师,通过法院申请财产调查令,要求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提供相关账户和投资信息,以确保知情权的实现。
夫妻在离婚时,应积极行使知情权,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如果遇到对方不配合或隐瞒信息的情况,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院来获取必要的信息,保障离婚过程的公平透明。同时,也应尊重对方的知情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