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案中举证责任分配给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等相关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在执法过程中,这些机构需要收集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存在操纵市场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异常交易行为、交易目的、交易结果等。这被称为"举证责任在控方"的原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也有权为自己辩护,提供证据反驳控方的指控。如果被告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证据,证明其交易行为并无操纵市场的意图或结果,那么其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操纵市场。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禁止任何人以操纵证券市场为目的,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明确了操纵市场的各种具体行为,并规定了认定操纵市场的标准和程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指控的事实提供证据。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并可以提出证据。

证券期货操纵案举证责任归属何方?
证券期货市场的操纵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因为这种行为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在证券期货操纵案中,举证责任通常由监管机构,如证监会,来承担。这是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但在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中,行政主体(如证监会)有调查和取证的权力和义务。
证监会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操纵市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记录、市场数据、内部文件、当事人陈述等。如果证监会能够证明这些行为的存在,那么被告就需要对其行为进行解释或者反驳。如果被告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证据,就可能被认定为操纵市场。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以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同时,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证监会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有权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资料,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也规定了禁止操纵期货市场的行为,并在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证监会的调查权和处罚权。
3.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表明在行政诉讼中,通常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虽然举证责任主要在证监会,但被告也有责任提供反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涉嫌操纵市场罪的举证责任有何规定?
涉嫌操纵市场的案件属于刑事犯罪,其举证责任主要遵循"公诉原则"和"疑罪从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有责任收集并提供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同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必须基于证据进行判断,没有足够的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这意味着,如果检方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操纵市场,被告人有权主张无罪。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操纵市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价格等,这些都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支持,如交易记录、通讯记录、财务报告、专业鉴定等。而且,这些证据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被告人的行为确实对市场产生了操纵影响。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证据。”
2. 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方式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4. 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罚。”(第二百零二条是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处罚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操纵市场行为通常参照此条款进行处罚。)
在操纵市场案中,举证责任主要在于监管机构,但被告也有权进行辩护并提供证据。这种制度设计旨在保障公正审判,防止错误指控,同时也确保了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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