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解除时,如何通知对方?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指一方(中介人)为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信息或者机会,促成合同成立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送达对方。一旦送达,合同解除即生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不成功但已付出劳动,能否请求支付部分费用?
居间合同是指一方(居间人)为促成他方(委托人)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提供信息、介绍、协助等服务,并在成功后获取报酬的合同。如果居间人的服务并未最终促成合同的签订,是否能请求支付部分费用,主要取决于居间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按照《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居间人只有在成功促成合同成立时,才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如果居间人在未促成合同成立的过程中确实付出了劳动,例如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或者服务,根据公平原则,可以主张一定的补偿。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且通常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付出和损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居间人未成功促成合同,但已付出劳动,理论上可以主张支付必要的费用,但具体是否能得到支持,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决。
居间人的法律责任在居间合同中如何界定?
居间人是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提供信息、促成交易的中间人。居间人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诚实信用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与委托事务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构事实,否则可能需要承担欺诈的法律责任。
2. 履行合同义务:居间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居间服务,如未按约定履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 保密义务:居间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4. 赔偿责任:如果因居间人的过错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居间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5. 收费合规:居间人收取报酬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违法收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的第九百五十一条至第九百五十七条对居间合同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第九百五十三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被民法典取代,但其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仍具参考价值):该法的第四百二十四条定义了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五条则规定了居间人的报告义务和保密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居间人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保护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相关规定。
以上分析和依据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责任的判定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动。
当你需要解除居间合同时,应确保以书面形式(如信函、电子邮件、短信等)明确表达你的意图,并保留发送记录作为证据。如果对方对此有异议,他们可以寻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法律指导,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