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居间合同时,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解除的程序,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一方欲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虽然此处并未明确规定通知必须是书面的,但在实践中,为了保障双方权益,防止争议,采用书面形式能够提供明确的证据,更有利于证明合同的解除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居间合同中,能否约定独家居间权?
居间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独家居间权,主要取决于合同自由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只要不违反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可以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独家居间权,即委托方只能通过该中介人进行特定交易,不得再通过其他中介或自行进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合同权利和义务,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居间合同中是可以约定独家居间权的,但这需要在双方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并且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果这种约定导致了不公平的结果,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进行调整。
虽然法律未强制要求解除居间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但从风险防范和举证便利的角度考虑,建议在解除合同时采用书面通知,并确保对方已收到并确认。如有特殊约定,应遵循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有任何疑问,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法律意见。
温馨提示:想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当您陷入法律纠纷时,欢迎访问大律师网,我们将为您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专业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