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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于国家和人民利益,刑法397条中的“重大损失”是否有统一衡量标准?

大律师网 2024-04-23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刑法第397条中“重大损失”的认定,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设定统一的量化衡量标准,而是依赖于具体案件事实、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裁量判断。该问题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评估,其认定需结合多种因素,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

对于国家和人民利益,刑法397条中的“重大损失”是否有统一衡量标准?

刑法第397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其中均涉及对“重大损失”的认定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对“重大损失”设定具体的金额或数值标准,原因在于:

1. 案件事实多样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造成的损失形态各异,难以用单一的量化标准衡量。例如,经济损失可表现为直接财产损失、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等;非经济损失则可能包括生态环境破坏、公共秩序混乱、公民权利受损等,这些损失的性质和程度各异,难以统一量化。

2.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我国刑法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应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对于“重大损失”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后果、悔罪表现等因素,无法单纯依赖一个固定的数值标准来决定是否构成“重大”。

3. 司法实践裁量: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地方规定、专家意见等,对“重大损失”进行具体判断。这种裁量方式有助于灵活应对复杂多变的案件情况,确保刑罚公正合理。

相关法条:

尽管没有直接针对“重大损失”设定统一衡量标准的法律法规,但以下规定为判断“重大损失”提供了指导原则和参考依据:

1. 刑法第397条: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重大损失”的认定提供了原则性指引,如第1条指出,“重大损失”,一般是指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且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认定为“重大损失”。该解释虽提供了部分量化指标,但强调这只是“一般情形”,并非绝对标准,具体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违反刑法第397条的罪行有哪些具体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是“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严重违反职责要求,导致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设定的刑事处罚。具体而言,该条款涉及的罪行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1.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

- 超越法定权限,擅自决定或处理应由上级机关或特定机构审批、决定的事项。

- 违反法定程序、条件、方式,处理公务,如未经正当程序剥夺他人权益,或违规发放许可、补贴等。

- 明知行为违法,仍故意为之,如明知某项目不符合环保标准仍批准建设,造成环境污染。

2. 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

- 对于应当履行的职责疏于管理、监督,如对监管对象长期失察,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 对于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拖延不办,如对群众举报、投诉长期不予处理,导致问题恶化。

- 对于明显存在风险或隐患的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或应对,如对已知的重大疫情信息隐瞒不报,延误防控时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原文如下: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违反刑法第397条的罪行主要表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大类,具体包括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事项,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行为,且这些行为须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直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对于刑法第397条中“重大损失”的认定,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设定统一的量化衡量标准。其判断需基于具体案件事实,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进行综合评判。这种灵活的认定方式有利于适应各类复杂案件,确保刑罚公正合理地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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