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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受伤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大律师网 2024-05-22    人已阅读
导读:《侵权责任法》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学生受伤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生受伤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适合做风险代理吗?

  案件涉及人身权益,不适用风险代理。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仅限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大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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