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取保候审并不算是刑事处罚,而是属于一种强制措施。只有满足条件的时候才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取保候审不具有羁押性,并没有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并且是在嫌疑人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也就是无法用来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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