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来说,结果加重犯并没有未遂,只有情节加重犯才会有未遂、既遂的区别。正常情况,结果加重犯只存在出现了还是没有出现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相较于普通的犯罪人员,结果加重犯是要被加重进行处罚的。例如,在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情况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可以算是结果加重犯,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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