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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被查实后,犯罪者会受到哪些处罚?

大律师网 2024-06-25    人已阅读
导读: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例如,贪污、贿赂、诈骗、走私、偷税、抗税等都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经济犯罪被查实后,犯罪者会受到哪些处罚?”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济犯罪被查实后,犯罪者会受到哪些处罚?

  经济犯罪的处罚因犯罪类型、情节轻重等因素而异。一般来说,犯罪者可能会受到以下处罚:

  1、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2、罚金,即判处犯罪者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处罚;

  3、没收财产,即将犯罪者的违法所得或用于犯罪的财物予以没收;

  4、剥夺政治权利,即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

  5、其他处罚,如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济犯罪被查实后,犯罪者会受到哪些处罚?

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包括:

  1、发生在经济领域,侵犯的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经济利益;

  2、犯罪主体多为具有一定社会身份、职务或专业知识的人员,如企业家、银行家、政府官员等;

  3、犯罪手段复杂多样,如伪造文件、虚假陈述、欺诈行为等;

  4、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较大的破坏力。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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